歡迎來到 Dailly 得樂活

找食品 找藥妝 找琴譜

 搜尋
登入
歡迎來到 Dailly 得樂活 搜尋
找食品 找藥妝 找琴譜

 搜尋
取消
取消
登入
山梨醇
山梨醇是一種六元醇,廣泛存在於自然界之水果中如蘋果、桃、棗、梅及梨。山梨醇是合成維他命C或山梨糖之主要原料。山梨醇因具有清涼之甜味,甜度約為蔗糖之百分之六十,且熱量值每公克僅提供2.6-3.3大卡,較一般碳水化合物每公克提供4大卡熱量低,常應用於低卡(減肥)食品。山梨醇於人體代謝不受胰島素控制,食用後血糖值上升很緩慢,常當成蔗糖之替代品使用於糖尿病患者之食品。山梨醇不會被口腔內之有害菌利用,故常添加於口香糖中用來預防齲齒。山梨醇因有保濕與保存之功效,烘培食品亦常加以應用以延長食品之保存期限。牙膏工業亦常使用山梨醇替代甘油。

山梨醇於人體之吸收較葡萄糖或果糖緩慢。當口服劑量為35克山梨醇時,由尿液排出之山梨醇低於3,且糞便中無山梨醇被測出。以口服方式給予穩定性同位素C14標記之山梨醇,結果大於75山梨醇代謝為。山梨醇於肝臟是經由酵素作用生成果糖,之後與果糖相同途徑於人體代謝。於正常人,山梨醇並不會使血糖明顯上升,於糖尿病患,山梨醇僅會使血糖微幅上升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山梨醇在良好作業規範(GMP)要求下使用可視為公認安全物質(GRAS)。

我國目前並未對山梨醇有每日攝取容許量(ADI)之規定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(U.S. FDA)、聯合國糧農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(FAO/WHO)之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(JECFA)、歐盟 (EU)等將它的每日容許攝取量(ADI)定位為不需限定(not specified)。但攝食過多山梨醇可能會造成腹瀉,故澳洲與紐西蘭明訂食品中山梨醇含量超過 25,需加註警語。U.S. FDA亦要求食品廠商在食入某食品時所累積之山梨醇總量可能超過50g者應於食品標示上加註’過量食用可能會引起腹瀉’。 EU之藥物使用指引亦規定須於使用說明書上標示出"口服山梨醇大於10g時會有輕微腹瀉現象"。

行政院衛生署於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中規定山梨醇是一種調味劑,可使用於飲料,用量為25以下。使用於其他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,但嬰兒食品不得使用。

歐洲醫藥管理局(EMEA)指出山梨醇並不會直接由腸道吸收,並於人體可代謝成果糖,故有果糖不耐症(fructose intolerance)與低血糖症(hypoglycaemia)之兒童不適合使用(特別是靜脈注射),曾有這類病患使用山梨醇後造成肝臟損傷伴隨昏睡與導致死亡。
資料日期:20151219